2,企業應該在領取稅務登記證的15天設置相關會計制度、賬簿及記賬方法,並且報所屬稅務機關備案
3,《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