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負責人:負責區域公司日常稅務管理、稅務風險控制和稅收籌劃工作。
2、財務負責人: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3、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擔任會計職務應當通過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號評。
4、出納人員: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
5、稅務登記人員:指的是需要納稅的人。
6、稅務審計人員:審計機關或者其他審計機構中從事審計工作的專門人員。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門知識和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