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的介紹
稅務登記的意義在於:有利於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稅源,加強征收與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正常的工作聯系,強化稅收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增強納稅意識等。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