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為分公司,壹種為辦事處。企業分支機構都不具有法人資格,即指其無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要由總公司來承擔。企業設立分公司是需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總公司營業執照的區別主要有四點:
1、營業執照名稱不同。總公司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則為“營業執照”,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
2、註冊資本。總公司營業執照有註冊資本壹項,此次公司法修訂之前,還有實收資本壹項。註冊資本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基礎。分公司設立無需入資驗資,所以營業執照無資本情況。
3、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總公司執照會記載法定代表人姓名,而分公司僅記載負責人壹項,無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4、公司類型。總公司執照會記載公司類型,如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之後還會有括弧顯示是何種投資類型,如法人獨資或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之類。而分公司執照則無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