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填寫完整的《設立稅務登記申請》。
2、營業(臨時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許可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書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卡原件。
4、有關合同(承包、承租合同)、章程、協議書及其復印件(改制改組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制改組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6、分支機構需提供總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以及總機構章程復印件。
7、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或房地產租賃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
8、納稅人有房屋、土地、車船的,應填寫各類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並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