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稅務登記範圍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不從事生產經營但有照章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攤販外,
3.扣繳義務人: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
應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擴展數據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和退稅;
3.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納稅;
4.接收和購買發票;
5、申請核發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
6.辦理停業或歇業;
7.其他相關稅務事宜。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