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2022年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因此,2022年4月報稅期申報時間為4月1日-20日,請大家按時申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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