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 :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2、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 :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4、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5、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境內前15日內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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