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地方稅務局委托國家稅務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應按以下順序辦理:
1.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指定窗口:
(1)提交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表(見附件);
(二)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在同壹個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稅費。
3.在同壹個窗口中獲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協作和* * * *設立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以下順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表;
(二)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在同壹窗口繳納增值稅。
3 .在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相關稅費。
4.憑相關完稅證明到國稅指定窗口領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