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稅務登記證後,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發票領購簿。
三、與其他企業開展業務往來,然後領購發票。購買信息如下: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四、註意事項:
1.對業務量大、發票金額大、財務制度健全、納稅誠信的企業,可以批量出售發票。
2、用票單位交回舊發票存根,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留存,然後允許用票單位購買新發票出售。
3.領購發票時,售票單位應提供以前發票的存根。稅務機關核實舊發票存根後,存根由用票單位自行保管,核實無問題後允許采取領購新發票的銷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