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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變更需要本人去嗎

不需要。納稅人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證件:(1)書面申請;(2)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的原件及復印件;(3)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4)承繼原納稅人債權債務及帳務連續核算證明;(5)國稅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6)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明。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四)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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