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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不用又不註銷的後果

稅務登記證不用又不註銷的後果如下:

1、不能註銷營業執照;

2、產生欠稅級滯納金;

3、可能對以後從事經營活動,辦理相關手續產生影響。

個體戶進行稅務註銷的流程如下:

1、納稅人如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報審批表》,簽名並蓋章後,及時交送主管國稅機關;

2、國稅機關審核後,符合相關條件的,相應的工作人員會到納稅人經營地點進行註銷檢查;

3、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清繳所有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而稅務機關將會進行收繳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購領簿等稅務。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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