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登記證副本

稅務登記證副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副本)內芯3元,外皮4元,(可以不要外皮)。有的發達省份稅務登記免收工本費。但遺失稅務登記證有壹個登報費用,那就看您與報社砍價的水平。

  • 上一篇:稅務不申報有什麽後果
  • 下一篇:稅務會計求解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