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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不能折疊。

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原件需裝裱,懸掛在經營場所。外出出差攜帶復印件,折疊原件不違法。在向他人出示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原件時,會對自己的企業造成不良形象。

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註冊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等。

擴展數據:

作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出具的登記證明。也叫稅務登記證。

根據2002年6月5438+00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照規定不需要持有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

(壹)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

(五)申請核發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件。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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