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有效期在證件上表述為“長期”,將組織不定期的驗證,目前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證每年要聯合年檢外,其他類型企業稅務登記證暫不需年檢。
1、從2004年開始,為簡化稅務登記管理,按照《征管法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正常申報的納稅人取消稅務登記證年檢。
2、正常申報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取消年檢後,稅務機關將進壹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的措施,在各月份、季度納稅申報、購領發? 票過程中,核對並完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將稅務登記年檢融入日常稅收管理之中。對於不按規定辦理涉稅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通過與工商局、國稅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聯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違規納稅人的相關情況,同時稅務機關將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查找違規納稅人,並依法進行處理。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七章 證照管理:
第三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壹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