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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嗎?

1.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

首先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去稅務局填寫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表格(分為企業、單位、個人等。).有的地方稅務登記證是地稅和國稅兩本書,有的地方國稅和地稅要分開寫。

2.我能在哪裏處理它?

由營業執照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即鄭州市金水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3.取得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嗎?

是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4.超過壹個月怎麽辦?

《稅收征管法》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驗證或者更換稅務登記證件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限額,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實踐中壹般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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