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擴展資料
辦《稅務登記證》,需要材料如下: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2、個體工商戶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並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
3.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4、經營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還要填寫《稅務登記表》(該表格稅務局會提供)。
現在是三證合壹,辦理了工商登記後就不用去辦理稅務登記了。需要拿著工商註冊的通知書到稅務局(國稅、地稅)核定稅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