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要看是企業還是個體,以企業為例: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 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2 份。
3、公司章程復印件 2 份(分支機構不需要)。
4、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 2 份(分支機構不需要)。
5、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原件(如租賃協議等)、復印件2 份。(出租方為個人的需要房產證復印件或買賣契約復印件)。
6、總機構稅務登記(國、地稅)副本復印件2 份(僅分支機構需要,且須明確總機構所得稅在國稅繳納還是在地稅繳納)。
7、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復印件 2 份。
8、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明件原件、復印件2份。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