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或其書面委托的電子發票服務商可以直接向服務單位總部購買稅控專用設備和其他稅控設備,無需經其他單位確認。服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或者拒絕向納稅人或其書面委托的電子發票服務商發售稅控專用設備和其他稅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