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除依照以上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