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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犯罪數量

有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行為,即虛開發票的行為。依照第三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對累計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累計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將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取得以上述手法虛開的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或者金額累計超過40萬元的,將以涉嫌虛開發票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個人犯虛開發票罪的,可處管制、拘役,2年以下或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前述對個人犯罪處以刑罰的規定量刑處罰。

對於以虛開的發票實施貪汙、職務侵占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將視情節和後果,由相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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