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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解析: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在沒有法律依據和授權的情況下,讓中央下放行政權力,減少行政權力;清理多個部門重復管理的行政權力。管理上,政府部門要創新和強化監管職能,並運用新技術、新制度加強監管體制的創新。服務,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幹預,把市場的事情推給市場來決定,減少市場主體過多的行政審批,降低市場主體市場運行的行政成本,促進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新能力。簡政放權是民心所向,也是施政方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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