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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非正常戶認定管理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正常戶認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_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_。查無下落並且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稅務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用簿和發票的使用。非正常戶公告:稅務機關應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宣告非正常戶證件失效: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非正常戶註銷: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註銷其稅務登記證件。非正常戶解除: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出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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