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越權處罰的問題,可以在法定期限內(60日內)向上壹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收到稅務機關有關通知之日起15日內或者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