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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日常稅收管理檢查有問題,但處罰金額超出權限。怎麽處理?

縣局出具處罰決定書並不違法。但是,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也應該有壹個處罰告知程序。

對於越權處罰的問題,可以在法定期限內(60日內)向上壹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收到稅務機關有關通知之日起15日內或者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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