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處 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 未按照規定的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 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申報有關資料的;
(三) 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但從處罰金額的大小來看,有極大的操作空間。500元的罰款是乎太過了。妳需要稅務部門提供處罰此類事件的具體政策規定。比如成都市對此類問題的處罰金額為50元/案。
當然,要找到這種具體依據,妳需要稅務機關內部人員才行,不能向執法人員直接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