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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工作者的職責

法律主觀:

責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會計法》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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