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的期限為六十日以內,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壹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公告送達的方法是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
為:《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