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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聯辦稅人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稅務關聯辦稅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

1、如果辦稅人員有意或在單位領導指使下偷、逃稅款的,應當承擔逃稅罪相應的刑事責任;

2、單位犯罪的,除了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辦稅人員可能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辦稅員的基本職責,具體如下:

1、按照相關規定,正確及時地辦理本單位應納稅款的納稅手續,不得弄虛作假;

2、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利益關系,維護國家稅收收入;

3、向違反財經紀律和稅收政策法令的行為作鬥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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