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辦法是為了規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稅務機關工作實際,制定的。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堅持公開、統壹、效能的原則,並遵循本辦法規定的制定規則和制定程序。稅收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稅收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事項,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不得由稅收規範性文件設定的事項。經國務院批準的設定減稅、免稅等事項除外。
法律依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規範性文件,是指縣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制定並公布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以下簡稱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復適用的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部門規章,不屬於本辦法所稱的稅收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