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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查封貨物時,企業負責人拒不到場的,影響執行嗎?

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某日,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來我公司查封貨物,但是我們老總不在。稅務人員打電話通知老總過來,老總說有事過不來。後來,稅務人員說明天再來,並通知老總壹定到場。請問,稅務機關查封貨物時,企業負責人拒不到場的,影響執行嗎?

專業解答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執行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應當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執行,並通知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由此可見,稅務機關查封貨物時,企業負責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如果您公司老總拒不到場,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照樣可以查封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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