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經縣(市)稅務局批準,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可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造冊,詳細登記備查。但銷售免稅貨物或將貨物、應稅勞務銷售給消費者以及小額零星銷售,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前,應先到稅務機關臨時申報應納稅額,持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到其開戶銀行辦理稅款入庫手續後,憑蓋有銀行轉訖章的納稅憑證,稅務機關方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於不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