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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對單位個人存款的凍結期限

法律分析:最長為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到期前向銀行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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