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開具發票。"
2.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第十壹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管理的要求,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稅務機關應當與受托開具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網絡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及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