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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開普通發票嗎?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和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

2.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第十壹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管理的要求,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稅務機關應當與受托開具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網絡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及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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