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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納稅信用等級怎麽劃分的?

稅務納稅信用級別可以分為5個信用等級,分別為A、B、C、D、M,這五個等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B級70分以上不滿90分、C級為40分以上不滿70分、D級為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M級為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法律依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三、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壹)新設立企業。

(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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