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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能否查處企業當年的所得稅、、

1、首先針對這個說法:另壹種意見認為預繳所得稅有關成本費用扣除首先應按稅法規定執行,如果發現企業少繳稅款而不立即查補入庫,會造成企業季度虛列有關費用成本減少預繳,待清算時調整,從而造成稅款入庫不均,難以監控管理。如果稅務局有相關證據證明妳存虛假申報的證據,是可以處罰妳的(這是行為處罰,不是針對少交稅金額的罰款),這在征管法裏有明確規定的,但前提他得有證據。只要妳不存在人為調節的,或存在調節但妳能有合理說明的,稅務局也不會處罰妳的。

2、實際而言,壹般沒有哪個稅務局對當年所得稅進行查處的,沒依據啊,為什麽說沒依據,如到9月份妳帳面利潤是正的(就算有證據證明妳1-9月份有虛提費用的事實,因此費用而造成季度預繳時少繳所得稅10萬元),如果此時處罰的話,以少繳的稅10萬作為處罰依據來罰款嗎,這不現實,如果妳在第四季度出現虧損了,怎麽辦,匯算清繳下來還是虧的,根本就不要交所得稅。

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是針對妳這個虛假申報的行為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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