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際而言,壹般沒有哪個稅務局對當年所得稅進行查處的,沒依據啊,為什麽說沒依據,如到9月份妳帳面利潤是正的(就算有證據證明妳1-9月份有虛提費用的事實,因此費用而造成季度預繳時少繳所得稅10萬元),如果此時處罰的話,以少繳的稅10萬作為處罰依據來罰款嗎,這不現實,如果妳在第四季度出現虧損了,怎麽辦,匯算清繳下來還是虧的,根本就不要交所得稅。
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是針對妳這個虛假申報的行為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