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稅務機關管理環節受理申請,審核納稅人填寫的表格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資料是否齊全,並向納稅人發出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開具稅務文書傳遞卡和稅務文書所附資料清單,向管理環節傳遞。2.審核:主管稅務機關管理部門根據居民身份證號對上述信息進行審核,是否存在重復安置問題。審核後,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在《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納稅人憑《領取稅務文書通知書》領取《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申請表》。三。年檢: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管理環節和民政部門定期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年檢,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核實社會福利企業殘疾人比例和是否安置。簽署年審意見,對不符合條件者取消稅收優惠,建議取消社會福利企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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