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不論其會計核算形式和隸屬關系,均由其生產經營地或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和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並在同壹場所停留超過180日的,應當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