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2、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3、涉案物品清單;4、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5、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的回執上簽字;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在24小時內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下列材料:(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三)涉案物品清單;(四)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五)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
上一篇:展示稅務幹部技能要註意什麽?下一篇:稅務局查公司高額咨詢費怎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