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因法定事由撤銷的情形有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且受益人知情、稅務機關行使代理撤銷權、法院核準撤銷。
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納稅人長期欠稅,行使到期債權,放棄到期債權,通過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逃避償還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