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機關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稅務機關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法律主觀性:

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特點符合法定目的;平等對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徇私情、不歧視;考慮相關事實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無關因素的幹擾;如果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必要的,並且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達到行政目的,則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權益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所保護的法益明顯失衡。

法律客觀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壹條。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職權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立法目的和公平合理原則,自主決定和選擇行為方式、類型和範圍的權力。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它的存在不僅是由社會關系的復雜性決定的,也是由法律規範的局限性決定的;既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實現案件公正的需要。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壹把雙刃劍,容易被行政機關濫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必須對其進行規範和控制。

  • 上一篇:稅務uk怎麽設置開票人
  • 下一篇:稅務局投訴不發工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