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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稅務機關要求欠稅優先於房貸補償?

法院擬采取拍賣措施的是欠稅的債務人,而不是具體的抵押財產,所以當債務人有其他財產需要處置時;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對其他房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只要能達到征收全部所欠稅款的目的,而不應該拘泥於用有爭議的抵押房產的拍賣所得來抵消所欠稅款。《民法典》第四百壹十五條:同壹財產同時設立抵押權和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價款的清償順序,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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