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機關要求欠稅優先於抵押權受償怎麽處理

稅務機關要求欠稅優先於抵押權受償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產生欠稅行為的是被執行人而不是法院擬采取拍賣措施的具體抵押財產,故在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處置的情形下,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對其他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只要能夠達到將欠稅全部征收到位的目的即可,而不應拘泥於要以爭議抵押財產的拍賣所得來沖抵欠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 上一篇:10納稅申報截止日期
  • 下一篇:稅務局帶出的數據服務壹欄可以改為貨物及服務壹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