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機關應公開稅務機構和職責、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稅務政策、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辦稅程序、欠繳稅款信息、信用等級為A 級的納稅人名單、稅務行政處罰標準、服務承諾、辦公時間、咨詢和投訴舉報監督電話等事項。
(2)對於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事項,不得公開。
(3)省、市稅務機關通過稅務網站,辦稅服務廳公告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公開辦稅公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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