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機關是怎麽發現股東轉讓不交稅的?

稅務機關是怎麽發現股東轉讓不交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7號,2065,438+04)第十四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凈資產驗證法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者對應於股權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未出售的不動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20%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考上壹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2)類比法

1.參照同壹股東或同壹企業其他股東在相同或類似條件下的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核定同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

(3)其他合理的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上述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有困難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上一篇:商店增值稅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延誤險行程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