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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稅務稽查結果:企業所得稅繳納15萬元,滯納金10050元,現已繳納請問如何帳務處理

1.首先要明確,妳說10月份經過稽查,企業所得稅繳納15萬元,滯納金10050元,關鍵是屬於那年的事情,如果是今年的事,應該做以下會計處理:

2.計提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15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5萬

繳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5萬

貸:銀行存款15萬

結轉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15萬

貸:所得稅15萬

3.至於罰款,不能列支於營業外支出,因為所得稅前罰款支出不可扣除,到時候還要納稅調整,應該:

借:利潤分配-為分配利潤10,050

貸:銀行存款10,050

4.如果妳查補的稅款是屬於去年的,肯定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但是罰款還要通過利潤分配核算.

如果是2006年的,應該這樣做帳務處理: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5萬

2.繳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5萬

貸:銀行存款15萬

3.結轉利潤分配時:

借:利潤分配-為分配利潤15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萬

4.關於罰款我已經作了分錄,故不在贅述!

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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