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收征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依法征稅的權利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時間和地點的權利。
3.稅務機關,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布的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稅務所”,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地、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等。以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設立的各級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