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對其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後,凡涉及增值稅涉稅賬務調整的,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後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後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待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後,應結出本賬戶余額,並對該余額進行處理,處理之後,本賬戶無余額。
申報表上在第4、16、36、37和38欄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