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稽查的範圍:包括稅務法律、法規、制度等的貫徹執行情況,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及稅務活動的合法性,偷、逃、抗、騙、漏稅及滯納情況。
法律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第十五條 稽查局必須有計劃地實施稽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檢查次數。稽查局應當在年度終了前制訂下壹年度的稽查工作計劃,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後實施,並報上壹級稽查局備案。年度稽查工作計劃中的稅收專項檢查內容,應當根據上級稅務機關稅收專項檢查安排,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年度稽查工作計劃可以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