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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檢查的法定理由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立案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機關對被檢查對象進行稅務檢查監督後,發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公民和組織有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通過接受公民投訴、申訴、舉報等信息渠道得知行政相對人有稅收違法行為,初步認定稅收違法程度達到規定標準後,應當立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壹)檢查納稅人的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及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稅收賬簿、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場所檢查納稅人的應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業務;(三)責令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四)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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