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稽查風險是指稅務稽查人員在執行整個稅務稽查任務中面臨的風險,包括稅務稽查人員判斷失誤的風險以及被稽查對象和環境因素造成的稅務稽查人員受到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如稅務稽查人員的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未查出被稽查對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等。
法律依據:《稅務稽查風險內部控制制度(試行)》
第壹條 為加強稅務稽查風險內部控制,有效防控稅務稽查風險,充分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稅務系統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相關規定,結合稅務稽查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稅務稽查風險內部控制,是指以風險防控為導向,通過查找、梳理、評估稅務稽查工作中的各類風險,制定、完善並有效實施壹系列制度、流程、方法和標準,對稅務稽查工作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及機制。
第三條 稅務稽查風險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保證稅務稽查執法活動合法合規,有效防控執法風險、行政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規範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工作質效。